濉溪县中医医院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(袋)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函(二次)
作者:招标办 日期:2022-08-10 17:32:43 浏览量:
濉溪县中医医院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(袋)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函(二次)
尊敬的服务商:
根据国卫办医函(2020)389号文件《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皖卫医密(2020)149号文件《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医院对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(袋)回收处置项目进行竞价,现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一、 主要事项:
1.参与竞价的服务商就以下询价要求,在2022年8月16日11时之前(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),向我院做出一次性不得修改的书面报价(格式参照竞价函要求自拟)。该报价一经我院认可,即为签约的合同价。
2.服务商报价函应用信封密封,封口加盖公章。
投标文件请寄(送)至我科,邮寄地址: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白杨路1号濉溪县中医院招标采购办。张老师(收) 电话:0561-6828308 13605615767
3.被询价的服务商可以不对我院的询价函做出报价,但一经做出报价,即不可撤回,否则,该服务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。
二、 报价内容与要求:
名称 | 单位 | 投标报价(元) |
未被污染可回收输液瓶(袋) | 吨 |
投标报价:不低于1000元/吨。因项目特殊性,满足竞价条件为不少于2家服务商。
1.标的地点:濉溪县中医医院
2.处置内容:本院区涉及医用一次性输液瓶(袋)(包含塑料瓶及玻璃瓶)回收处置
3.处置方式: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(国卫医发〔2020〕3号)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要求,坚持“闭环管理、定点定向、全程追溯”的原则,要按照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(试行)》转运处置医疗废物,要求三个日历天进行一次回收处置工作。
4.实施范围:院区涉及医用一次性输液瓶(袋)(包含塑料瓶及玻璃瓶)回收处置工作。
5.考察现场:发布公告期内自行考察,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考察。以便在编制竞价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,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费用,如不踏勘,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自负。
三、投标人(竞买人)资格要求:
1、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要求;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5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其他资格要求:投标人(竞买人)为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公布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中可回收输液瓶(袋)回收企业推荐名单》或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。
电话:0561-6828308;联系人 陈老师、张老师
濉溪县中医医院
2022年8月10日